农业无人机的管理和其他的无人机产品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无人机的主管单位是民航局,而农业无人机不仅由民航局管理,因其用于农业作业,也受到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管理。随着农业无人机在全球受到越来越多农业从业者的欢迎,政府管理部门也对农业无人机有了新的认知,在管理思路和流程上,均对农业无人机展现出更开放的态度。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书。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具有设计新颖、运行场景多样等特点,与传统民用航空器具有显著差异,在对其适航管理模式的探索上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是国际公认的难题。
大疆创新积极配合中国民航局开展对无人机适航管理的探索、积极参与各项适航技术标准与专用条件的研究与制定。2020年5月,中国民航局适航司发布《民用无人机产品适航审定管理程序(试行)》,大疆创新成为国内首个农业无人机系统设计生产批准函申请单位,在此过程中,积极配合局方审查组的各项审定工作,为低风险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中国民航局适航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大疆T16和T20两款机型颁发国内首个农业无人机系统设计生产批准函,并于2021年05月31日完成大疆T10和T30设计生产批准函审定项目末次审查会议。
2022年12月,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民航局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AP-21-AA-2022-71)。根据该程序要求,中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可按对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要求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通过取得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和补充型号合格证获得设计批准,通过取得生产许可证获得生产批准,通过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适航证获得适航批准。大疆创新积极按照规章和程序要求开展证件转换和申请工作。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完成大疆创新四个型号证件的转换和申请审查后,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签发大疆T16、T20两款农业无人机型号合格证;2月10日,签发大疆T10、T30两款农业无人机型号合格证;2月22日,签发大疆T16、T20、T10、T30的生产许可证。
来源:大疆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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